装修合同电子版(装修简单合同一张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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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装修公司哪家更靠谱
  2. 装修协议书
  3. 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装修公司哪家更靠谱

靠谱的装修公司有:尚品宅配、南京冠诚装饰、南京红牛装饰、轻舟装饰、江苏锦华建筑装饰。

1、尚品宅配

成立于2004年,是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品牌。是国内率先提出“全屋定制”概念的家居品牌,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家居定制服务。

依托自身IT技术、创新能力、柔性化生产工艺、云计算和大数据实践,成为**工业4.0的样本;应用“C2B+O2O”创新商业模式,迅速发展成为现代家居服务品牌。

2017年3月7日,登陆**A股市场,成为定制家居行业上市企业;

2019年,入选CCTV大国品牌。

2021年,推出BIM整装技术,打造**装修行业服务新标准;与京东达成战略合作。

2、南京冠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05月11日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室内外装饰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建筑工程、景观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建筑装饰材料、家具、化工产品及原料、五金交电、智能家居用品销售;会展服务等。

愿景:把高品质的装修体验带给每一位选择冠诚装饰的业主。

核心价值观:务实、创新、敬业、严谨、为善。

宗旨:以客户利益为中心,以实现作品为价值。

3、南京红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红牛装饰,成立于2002年。红牛装饰是江苏省南京市一家专注于家居装饰,家庭装修,家装风格设计的品牌公司。

红牛装饰是江苏省南京市一家专注于家居装饰,家庭装修,家装风格设计的品牌公司,总部位于江苏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红牛装饰在2008年荣获江苏省重质量、讲诚信、创品牌三满意示范单位。

4、轻舟装饰公司

1996年在北京成立,23年铸造品质。轻舟装饰在全国拥有120多家加盟直营分公司,是全国唯一一家国家住宅标准施工制定单位;唯一能做到“主动环保”的品牌家装企业;唯一一家获得全国地产类低碳、环保技术奖的知名装饰企业;唯一持证上岗企业;唯一一家以菜单式透明报价的装饰企业;唯一一家拥有五年质保的装饰企业公司。

新疆**轻舟装饰(总店)还特别针对市场需求,特别推出菜单式精装修,自由选材,自由组合,透明报价,让你明明白白消费,主材全国统一配送,全城最低价格,差价十倍赔偿,从选材、设计、施工为你实现一站式装修,让你省时、省心、省力更省钱。

5、江苏锦华建筑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锦华建筑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百强企业。国家一级资质装饰企业、设计甲级资质、江苏省装饰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江苏省家装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南京市装饰协会副会长单位。

作为江苏家装行业的旗舰单位,锦华装饰,成立于1998年。18年磨砺,18年辉煌,是江苏家装市场占有首位的装饰公司。锦华装饰目前拥有28家分公司:南京大区12个分公司和堂杰工作室;苏北7个分公司;苏南9个分公司。

装修协议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装修协议书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装修协议书篇1

为确保华辰尊园**204室装修工程区域装修期间的安全,遵照江苏省****的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现业主(甲方),与_______________(乙方),订立装修安全责任协议书如下:

甲方:

1、协调乙方进场施工事宜。

2、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中用电、用水和动火事宜。

3、甲方对乙方施工中的消防安全有监督的权力,在发现乙方施工有不安全的因素,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如乙方不合作,管理处有权停供水、电及要求乙方立即离场。乙方:

1、负责装修区域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责任,并保证施工人员不得在本小区内喧哗、**、酗酒、偷盗、斗殴等行为。

2、乙方施工人员名单应送到甲方备案。所有施工人员,装修、装饰材料应从指定的电梯及路线进出,乙方施工人员一律禁止到非工作范围乱走。

3、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向甲方了解与施工相关的消防安全事宜,并对施工安全负责。

4、用电、用水和动火应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

5、施工区域禁止吸烟,并保证已开通烟感,温感探头不受遮挡。

6、施工区域应配备消防器材,手提灭火器数量不低于1个/50m2。发生事故应及时处理,迅速通报甲方,并如实报告事故原因,保护现场,配合调查。

7.现场当日装修废料应该按照小区物业规定及时清理,不得留在宅内过夜,施工废料或垃圾严禁阻塞消防通道,严禁遮挡、挪用消防设施,保证现场清洁。以上工作须有专人负责。

8.乙方施工人员下班前,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防止留下火险隐患,人员离开前须将电气设备电源切断。

9.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对甲方进行的监督检查应积极配合,并制定安全制度。

10.整个装修施工期间安全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11、本协议一式三份,物业管理处及业主/租户、装修人员各执一份。

物业管理处_______________

(业主/租户)签章 ______________

装修人员签章 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

装修协议书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弥勒县天星物业管理单位,乙方为小区住宅单元物业的购买者或使用者委托进行装修的单位或个人。现甲、乙双方就装修的有关事宜,经过平等协商,特签此协议。(以下协议内容涉及到施工队伍安全施工、文明作业的,业主有义务一同配合物业公司监督管理施工队伍)

一、出入证

第一条为保证乙方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需要为其聘请的施工人员办理现场出入证(10元/个),如有未办理出入证的、丢失出入证的或将出入证转借他人的,甲方有权阻止其进入小区,而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第二条如果甲方发现乙方聘请的施工人员有违法行为,或有不符合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将该施工人员劝说出小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二、装修保障金

第一条为保证业主的利益和楼宇结构及配套设备的安全,甲方收取乙方装修保障金每户1000元,装修完当日起计算6月后使用无异常后退还。

第二条装修材料以及装修垃圾请放置于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放置地点。

三、注意事项

第一条楼宇土建结构装修

1、不得改动门、窗,保持楼宇、房屋外观的美观统一。

2、严禁拆改破坏原结构、承重墙、配重墙、楼板地面。不得擅自在主体结构上踢槽、打洞,不得凿穿地面、屋顶、阳台隔断板。

3、不得擅自破坏原设计卫生间、洗衣间防水层,如有破损需重做防水处理,需进行1周闭水试验,物业工程部试验通过后方可继续施工。

4、乙方装修所使用的木制材料需经防火阻燃、防腐处理。

5、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设为卫生间、厨房间。

第二条水、电管道设施装修

1、严禁拆改室内水表,不得擅自拆改原设计管线。

2、室内所有管线节门、接口周围需留有100MM以上距离,并必须按规定预留长、宽不小于400MM的检查口,便于日后维修检查。

3、安装燃气热水器必须采用强排式。

4、卫生间、厨房间墙体改动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重新做防水。

第三条配电、弱电信号设施装修

1、配电系统布局必须按审批方案、图纸施工,负责此项工作的施工人员必须有劳工局核发的电工**作证(特种工种证明复印件在物业管理公司备案)。

2、严禁跑坏室内原设计配线回路,严禁强电、弱电线路直埋,必须按施工规范穿线铺设,如有违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不得擅自增改原设计配电控制和计量仪表,隐蔽施工部分:照明、插座、空调插座必须按原设计负荷单路控制施工。

4、严禁拆改原设计电视、对讲、通讯网络布线,如擅自改动,造成不良后果自负。

5、浴室安装浴霸必须从插座重新引线,不能使用原预留灯线。房间内不得使用超过原设计负荷的电器。

第四条楼宇外观装修

1、严禁拆改外窗、防火门、阳台,不得擅自加装护栏。

2、严禁在户门以外公共区域平台违章搭建或悬挂其他物品。违者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无条件拆除,损失自负。

3、空调室外机必须按指**置安装。

第五条装饰施工现场

1、装饰材料搬运:

乙方须提前告知甲方,按计划安排时间搬运,切勿损坏电梯、公共区域墙壁、楼梯间墙壁等公共设施设备。搬运建筑材料必须封装不漏,搬运完毕须将搬运路线及时清扫干净。

2、装修垃圾清运: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规定,按指定时间将封闭袋装垃圾运至指定地点,随时清扫门前杂物。严禁在公共区域堆放建筑材料、装修垃圾,严禁将杂物、油漆倒入水管线。

3、施工人员:

乙方施工人员须佩戴通行标志,按指定通道进入;严禁在本小区非工作区域闲逛,不得损坏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及他人财务;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保持公共区域墙壁、楼道墙壁的整洁。

4、施工时间:

1)工作时间:

8:00—12:00,13:00—18:00,其它时间严禁施工人员进入或滞留在小区内,严禁施工人员在本小区内留宿。

2)机械设备作业时间:

8:00—11:30,13:30—18:00,其它时间为静音作业时间,严禁施工扰民。

5、消防安全:

每户装修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生火,乙方必须遵守各项安全防火规定。

四、装修竣工验收

装修完成后,乙方须提前通知甲方约定时间,甲方自接到乙方正式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由工程部、业主、装修公司负责人即装修施工相关技术人员共同验收。验收不合格项目由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合格。因整改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均由施工方承担。

五、其它事项

第一条乙方在此保证:因其装修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如造成房屋结构、布局、外装修的损坏,他人人身安全或财产的损失,房屋渗漏而对邻居造成的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此后果产生的一切事宜如诉讼、仲裁的均由乙方自费处理。

第二条如因乙方装修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而引起他人向甲方索赔时,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签约方:

甲方:乙方:

经办人:经办人:

日期:日期:

装修协议书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本供货合同

一.供货价格

以**年月日的家装价目表为准。若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产品价格表,甲方有权相应调整产品供货价格。调整的出厂价自调价规定之日起生效,甲方按调整后的价格向乙方供货,调价时涉及的相关政策执行发布的调价通知相关规定。按PPR折, PVC,PVC穿线管。

二.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展板,样品,资料,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报价表。

2、甲方保证供货产品的质量和数量,并及时供货,不得借故延误。

3、若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做出赔偿。

4、在伟星公司制定的试压范围内,公司免费提供试压一次并刻录光盘一张。如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二次试压,则公司收取少量服务费。

5、乙方应在提货时结清货款。

6、乙方采购的产品不得流向零售市场或其他家装公司,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供货合同。

7、乙方出售产品给业主不得低于市场的正常零售价。

8、家装全年完成销售额3-6万,年终返利销售额2%

全年完成销售额6-10万,年终返利销售额4%

全年完成销售额10万以上,年终返利销售额7%

9、工程管(灰色)另外。

如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当地**处理。与本合同有关的价格表、订单、销货清单、双方往来传真、函件等作为本合同之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装修协议书篇4

甲方:李春鹏

乙方人员:

为了搞好工程项目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工程项目为南阳市内乡新达集团亮化工程。

第二条:甲方安全责任:进场施工作业前对乙方负责人进行现场口头的安全事项说明,其内容是:项目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对该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条:乙方安全责任

(一)乙方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

作,严格遵守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二)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作业场所。

(三)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以及对参与该工程作业的所使用的全部人员的安全负责。

(四)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严禁酒后上班,严禁违规**作,发现一次口头警告一次,第二次发现扣除50元。

(五)乙方负责此项目生产的全部安全责任,如果在生产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搞好文明施工作业。

第五条: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装修协议书篇5

为确保xx商厦有限公司(业主/租户)装修工程区域装修期间的安全,遵照吉林省**的有关规定及本商厦的管理规定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现xx商厦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处(甲方),与______(业主/租户)及其委托的装修工程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并为乙方),订立装修安全责任协议书如下:

甲方:

1、依据消防局审定的设计方案,对本装修工程进行监督。

2、协调乙方进场施工事宜。

3、负责向乙方介绍与本工程有关的商厦设施和有关管理规定。

4、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中用电、用水和动火事宜。

5、管理处对乙方施工中的消防安全有监督的权力,在发现乙方施工有不安全的因素,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如乙方不合作,管理处有权停供水、电及要求乙方立即离场。

乙方:

1、负责装修区域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责任,并保证施工人员不得在本商厦内喧哗、**、酗酒、偷盗、斗殴等行为。

2、乙方施工人员名单应送到甲方备案。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名单核发临时出入证,所有施工人员,装修、装饰材料应从指定的电梯及路线进出,乙方施工人员一律禁止到非工作范围乱走。

3、在装修方案获得有关部门审批后三日内提交甲方有关施工进度表,以便甲方安排乙方进场施工事宜。

4、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向甲方了解与施工相关的消防安全事宜,并对施工安全负责。

5、用电、用水和动火应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

5.1电器**作人员应有电工**作证,应出示原件,并将复印件报甲方存档备案。在用电前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管理处则有偿提供配电箱给该业主/租户。由供电至配电箱范围之保养则由管理处负责而从配电箱之后至该单位范围则由装修公司负责承担。

5.2所有的装修材料须是非燃性材料,所有木器材料必须涂上防火漆如有玻璃门及玻璃隔墙,应选用安全玻璃。

5.3乙方于施工现场需配备足够灭火器。施工照明禁止使用碘钨灯,每具照明灯具不得大于60w,并需安放远离易燃物品的地方。

5.4用水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安排,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进行。

5.5进行动火工作时,应事先到甲方办理动火证,**作应由有执照的焊工进行,严禁违章**作。

5.6一切超重负荷之设备必须提交管理处审批之后方可装置。

6、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施工管理制度。

7、一切易燃物品必须呈报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带入,并定点专柜负责,物品存放量不易过多,以当日使用量为限,施工完毕后,须将剩余物品带离现场。

8、施工区域禁止吸烟,并保证已开通烟感,温感探头不受遮挡。

9、施工区域应配备消防器材,手提灭火器数量不低于1个/50m2。发生事故应及时处理,迅速通报甲方,并如实报告事故原因,保护现场,配合调查。

10.现场当日装修废料应该及时清理,不得留在单位内过夜,施工废料或垃圾严禁阻塞消防通道,严禁遮挡、挪用消防设施,保证现场清洁。以上工作须有专人负责。

11.乙方施工人员下班前,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防止留下火险隐患,人员离开前须将电气设备电源切断。

12.乙方应严格按照消防局审定的实际方案,设计修改应重新申报消防局审批,审批后才可施工。

13.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对甲方进行的监督检查应积极配合,并制定安全制度。

14.指定承包商办理项目请参照指定承包商项目附件。

15.本协议一式三份,管理处及业主/租户、装修公司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管理处_______________(业主/租户)签章 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_

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第三章开工申报与监督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第十四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二)申请人身份证件;(三)装饰装修方案;(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三)允许施工的时间;(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七)管理服务费用;(八)违约责任;(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第十八条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第十九条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第二十条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第四章委托与承接第二十二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二十三条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第二十四条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的途径;(八)合同的生效时间;(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第二十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第五章室内环境质量第二十六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第二十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第二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第六章竣工验收与保修第三十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第三十一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第三十二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第三十四条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七条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四十条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第四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第四十三条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四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五条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第四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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