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装修合同(房地产装修合同)

其实标准装修合同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房地产装修合同,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标准装修合同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本文目录宁波专卖店装修公司哪家好请推荐几家宁波的比较好的装修公司宁波市住宅室内

其实标准装修合同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房地产装修合同,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标准装修合同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宁波专卖店装修公司哪家好
  2. 请推荐几家宁波的比较好的装修公司
  3. 宁波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宁波专卖店装修公司哪家好

很多小伙伴在选择装修公司时,都很纠结,那么,宁波专卖店装修公司哪家好?宁波装修公司推荐,大家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

宁波工装公司:

一、宁波阡陌装饰

推荐指数:★★★★★

推荐理由:一流的施工队伍,完善的跟踪服务,踏实的工作作风,合理的工程报价。

专业服务涉及办公空间、商业空间、居住空间之室内外装饰的专业团队服务。

二、宁波尤派装饰

推荐指数:★★★★★

推荐理由:客户口碑好,经验丰富,严格的管理制度,工地现场全程**。

是一家专业从事于家庭住宅,别墅,商业空间等室内外设计与施工的服务性质的公司。

三、宁波晶鑫源装饰

推荐指数:★★★★★

推荐理由:环保装修,绿色装修,规范施工管理,确保每个工程的优秀品质。

成立于2010年,拥有原好美家装潢设计中心的一批优秀设计师以及从业六年经验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

四、宁波青苹果装饰

推荐指数:★★★★★

推荐理由:质优价实、设计新颖、精心施工、跟踪服务。

是一家集设计、施工、监管、质量跟踪、保修一条龙服务的专业化装饰公司。

五、宁波乐盛装饰

推荐指数:★★★★★

推荐理由:公平合理的价格,卓越精细的施工过程,全程优质的服务。

主营业务为:展示特装/商业空间,/办公展厅/家庭家居等设计及施工。

六、宁波吉星源装饰

推荐指数:★★★★★

推荐理由:全透明预算报价,价格确认后签定正规装修合同,程不转包,施工专业化、规范化,确保施工质量。

宁波吉星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设计、施工于一体的专业装饰机构。

七、宁波我爱我家装饰

推荐指数:★★★★★

推荐理由:口碑好,优秀设计团队和严谨的施工队伍。

我爱我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专业从事住宅、别墅、商铺、厂房、办公楼、餐饮娱乐场所等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

八、宁波泰诚装饰

推荐指数:★★★★★

推荐理由:专业的设计水准、严格的施工监督管理,是宁波市值得信赖的装饰品牌。

公司主营业务为公寓、别墅、商业空间、酒店、办公楼装修等场所的装潢设计和施工。

九、宁波仁和装饰

推荐指数:★★★★★

推荐理由: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设计乙级,室内装饰企业资质施工丙级。

宁波仁和装饰是一家集家居住宅、办公会所、店面商铺、娱乐空间、宾馆酒店设计、施工一整套服务为一体的企业。

十、宁波昊淼装饰

推荐指数:★★★★★

推荐理由:积累了丰富的设计、施工经验,后期保修等一整套细致完善的质量**体系。

昊淼装饰是宁波本土装修设计公司,昊淼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服务于社会多年的装饰企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宁波专卖店装修公司,综合对比了宁波13个区域的优质装修公司,供大家参考!

请推荐几家宁波的比较好的装修公司

宁波装修公司真的是多得数不胜数,大大小小的,知名的不知名的都有,装修是很麻烦的事情,一定要找靠谱的、口碑比较好的装修公司,自己比较能省心。肯定有不少的朋友对宁波的装修公司情况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就为大家推荐几家宁波还不错的装修公司,供大家参考一下!

宁波十杰装饰

浙江天元十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以“服务创造价值”为核心的理念,从浙江家装市场中脱颖而出,发展成为如今浙江家装领军品牌。十杰装饰在宁波口碑还不错,可以去了解一下!

宁波南鸿装饰

宁波南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致力于室内装饰装修的专业公司。南鸿在宁波陆续成立了海曙公司、鄞州公司、江东公司、北仑公司、城西公司、万达公司、嘉恒公司和美家体验馆,并先后荣获宁波家装标杆企业,宁波家装十大品牌企业。南鸿装饰在宁波的规模还是比较大的,很有实力,装修有保障。

宁波圣都装饰

宁波圣都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1.1,是浙江圣都家居装饰有限公司在宁波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是一家以“设计为入口,装饰为服务,提供居家全品类产品”的平台化集成服务商,**于为客户提供“居家生活美学”服务!圣都装饰在宁波装修口碑实力都不错的。

宁波小小家装

小小家装,宁波小小生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旗下的的品质家装品牌,成立于2016年,总部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在宁波率先提出家装工程不转包的理念,项目经理为公司的**员工,工人由公司统一培训后上岗,并始终坚持“让装修回归服务”的品牌宗旨,开创宁波首个极致服务体验的家装一站式服务。

宁波仁和装饰

宁波仁和装饰是一家集家居住宅、办公会所、店面商铺、宾馆酒店设计、施工的一整套服务企业。公司拥有一群经验丰富的资深设计师,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资深的项目管理人员和专业施工队。为客户严格把握好设计、预算、材料环保、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到后期软装饰等每一个环节。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几家在宁波还不错的装修公司,大家不知道宁波哪家装修公司好,,可以参考一下以上的装饰公司,装修一定要选择靠谱的装修公司,才不会担心装修公司跑路!

宁波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第三章开工申报与监督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第十四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二)申请人身份证件;(三)装饰装修方案;(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三)允许施工的时间;(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七)管理服务费用;(八)违约责任;(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第十八条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第十九条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第二十条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第四章委托与承接第二十二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二十三条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第二十四条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的途径;(八)合同的生效时间;(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第二十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第五章室内环境质量第二十六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第二十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第二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第六章竣工验收与保修第三十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第三十一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第三十二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第三十四条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七条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四十条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第四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第四十三条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四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五条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第四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本次标准装修合同和房地产装修合同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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